服务条款

利用規約

第 1 条(目的) 

本使用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 "条款和条件")规定了 TWO-FACE JAPAN Ltd(以下简称 "本公司")向用户销售产品的条件以及本公司与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要使用本网上商店,您必须同意所有这些条款和条件。

第 2 条(定义) 

1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款和条件中使用的术语。

 (i) "产品 "指网上商店出售的所有产品。

 (ii) "用户 "指使用网店的任何人。

 (iii) "买家 "指申请购买网店所售产品并被公司接受的用户。

第 3 条(申请) 

1 用户应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如果不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则不得使用网店。

2 本条款也适用于公司与购买者之间的所有合同。

3 公司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条款和条件、更改产品和终止网店,用户在网店上发布修改后的条款和条件,即视为同意更改条款和条件、更改产品和终止网店。

第 4 条(合同签订方式) 

1 用户应根据本网站上规定的 "公司 "产品使用申请方法,输入以下项目,以订立合同。

 (i) 申请使用的产品

 (ii) 姓名

 (iii) 地址

 (iv) 电话号码

 (v) 电子邮件地址

2 "公司 "将在合理期限内对前款中的申请做出答复,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该申请。

第 5 条(合同签订时间) 

本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对前条第 2 款所述的受理申请作出答复时,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第 6 条(产品的使用和付款等) 

1 在前条规定生效的同时,买方有义务使用本公司在网站上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货款。

2 在买方支付货款之前,本公司可暂缓发货。

3 买方应承担为获得产品而产生的运费、转账费、支付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4 买方不得退货。 但如果是由于货物缺陷造成的,则不适用此规定。

5 产品的内容、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交货时间和方式应在网上商店上标明。

第 7 条(禁止转让) 

买方不得将本条款和条件下产生的任何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其作为担保。

第 8 条(合同终止) 

买方和本公司在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履行完毕即告终止。

第 9 条(合同终止) 

1 虽有前条规定,但在买方被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置、欠税处置、申请开始破产程序、申请开始民事更生程序或公司重组程序时,本公司可解除与买方的合同。

2 如果由于长期缺货、拒绝收货或其他情况,在第一次交货后超过一个月仍未收到货 物,公司可终止与买方的合同。

3 除前两款外,如果买方的信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也可解除与订购方的合同。

4 第 1 款至第 3 款中规定的解除无需通知和通知手续。

第 10 条(必要设备的准备) 

1 买方应自费准备行使本条款规定的权利所需的计算机设备、软件、通信设备及其他必要设备。

2 本公司对前款规定的必要设备的准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1 条(使用限制) 

1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 "可限制 "用户 "使用 "网上商店

 (i) 进行网店运营所需的维护工作时

 (ii) 由于用户或第三方使用 "网店 "而引发计算机病毒或其他侵权行为,有可能对用户、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时。

(iii)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有必要保护用户、公司或第三方利益时。

2 因前款规定的使用限制给用户造成损害时,"公司 "无义务对用户进行赔偿。

第12条(使用交易的中止) 

如果 "买方 "在使用 "产品 "时有以下行为,"公司 "将中止 "网络商店 "的使用。

 (i) 买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

 (ii) 发现买方过去曾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并被限制使用本网店时。

 (iii) 将本网店用于非法目的或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目的时

 (iv) 发生公司认为应暂停使用网店的任何其他行为。

第 13 条(不保证) 

公司"、"公司 "产品的合作公司或 "网店 "上的广告公司对下列任何事项不作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i) "网店 "始终或永久可用。

 (ii) 与网店的通讯正常

 (iii) 网上商店或广告中的信息以及网上商店发布的其他信息是真实的

 (iv) 货物的质量高于正常质量

 (v) 货物符合购买者的要求。

第 14 条(信息提供) 

1 公司可按照第 4 条第(1)款所述申请中提供的地址、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向买方发送通讯、广告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提供货物。

(2) 在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情况下,上款所述的发送应按买方希望的方式进行。

第 15 条(申请的变更) 

1 购买者变更第 4.1 条规定的申请内容时,应立即按照本公司在 "网上商城 "中规定的方法输入并通知本公司。

2 由于买方未按照前款规定与本公司联系而导致买方遭受的任何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第 16 条(个人信息的使用和管理) 

本公司在处理从 "网店 "用户处获得的 "买方 "的个人信息时,将根据 "个人信息保护法"(2003年5月30日第57号法令)及其他法令,妥善使用和管理个人信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 17 条(通信保密) 

1 公司应根据《电信业务法》(1984 年 12 月 25 日第 86 号法律)为用户的通信保密。 但是,如果政府部门或其他部门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公开,则不适用此规定。

2 根据《特定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和发件人身份信息公开法》(2001 年 11 月 30 日第 137 号法律)第 4 条第 2 款的规定,公司应就是否公开所发布信息或数据传输信息询问发件人的意见。 但是,如果无法联系到与披露请求相关的侵权信息的发送者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不适用此规定。

第 18 条(其他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用户违反本条款或其他可归责于用户的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公司 "可要求用户赔偿损失。

第19条(取消和损害赔偿) 

即使在 "公司 "与 "买方 "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公司 "也可根据前条规定要求 "买方 "赔偿损失。

第 20 条(买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 买方应自行承担使用本公司产品的风险,并且无权就因使用本公司产品而遭受的任何损失要求赔偿。

2 如果买方因我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遭受损害,我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为我方行为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额。

第 21 条(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下列事件导致无法提供或延迟提供货物,我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i) 地震、海啸、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自然火灾、流行病或其他自然灾 害

 (ii) 战争、恐怖主义、革命、暴乱、罢工、纵火或其他社会灾难或事件

 (iii) 飞机、铁路、船舶或其他形式的交通工具发生事故或故障

 (iv) 公司的其他不可抗力。

第 22 条(准据法、约定管辖权) 

1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日本法律。

2 如果发生与本条款和条件有关的任何争议,东京地方法院为一审专属管辖法院。

补充条款

2024 年 8 月 1 日颁布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