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政策
2024 年 8 月 1 日 制定。
处理个人资料的业务运营商
TWO-FACE JAPAN Ltd.
地址:东京都涩谷区神南 1-12-16 和光大厦 5F
代表姓名:松崎哲郎,代表董事
TWO-FACE JAPAN Co. (以下简称 "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本公司服务")。 (以下简称 "本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 "本公司服务")的用户信息进行如下处理。
第 1 条(一般规定)
本公司遵守《个人数据保护法》(2003 年第 57 号法令,以下简称 "个人数据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本公司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2003 年第 57 号法令,以下简称"《个人资料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妥善处理和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第 1 款定义的 "个人资料",以下简称 "个人资料")。 本公司将努力妥善处理和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定义见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1 条,下同)。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服务的使用。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 "政策")适用于本公司服务的使用。 此外,如果本公司在其网站、隐私政策或其他隐私政策或其服务使用条款中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处理方法,则这些规定也适用,如果这些规定与本政策相冲突,则以本政策为准。 以本政策为准。
本公司的服务与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以下称 "关联服务")有关联时。 对于关联服务以及由本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其他服务(以下统称为 "外部服务"),适用本政策的规定。 本政策的规定不适用于外部服务。 关于 "外部服务 "中个人信息的处理,请参阅该 "外部服务 "运营方另行规定的隐私政策等。
第2条(本公司获取的信息及获取方法)
本公司在提供本公司服务时,可按以下规定获取并使用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信息。
用户提供的信息 用户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用户通过本公司服务自愿输入或提供的其他信息。
用户使用我们的服务时我们收集的信息 (a) 用户使用的终端信息(可识别终端的 ID 信息等) (b) 使用本公司服务的日志信息、操作记录和使用状态信息。 (c) 付款信息 (d) Cookie 和匿名 ID (e) 通过与外部服务合作获得的信息 (f) 用户同意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在获取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用户信息时,不会使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是会正确获取信息。 本公司通过使用本公司服务以外的其他方式获取个人信息时,应事先将使用目的通知用户或予以公开。
第3条(使用目的)
本公司将在以下目的范围内妥善处理通过本公司服务获取的个人信息。 未经用户同意,本公司不会在使用目的范围之外使用信息,也不会以可能鼓励或诱导违法或不公正行为的方式使用信息。
提供、维护和改进我们的服务质量
用户注册筛选
识别和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使用费的计费和支付结算程序
答复有关我们服务的询问。
有关本公司服务的使用条款和政策的变更、本公司服务的暂停、中断或终止以及有关本公司服务的其他重要通知。
有关本公司服务或附属服务的业务指导。
对本公司服务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等。
向第三方提供送货地址信息,用于产品管理和送货。
本公司可在合理认为与变更前的使用目的相关的范围内变更前款的使用目的,变更时,本公司将通知用户或在本公司的服务或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上进行公告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 "将把获取的个人信息处理为不识别用户身份的匿名处理信息(《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2.6 条定义的匿名处理信息,下同)或统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用于处理用户个人信息的目的。 这些信息可能会被处理为匿名信息或统计信息,并用于此目的。 本公司在创建匿名处理信息后,将通过在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上发布或其他适当方式,公布匿名处理信息中包含的与个人相关的信息项目。
本公司将对所获得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即《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2 条第(5)款所定义的 "匿名化信息",以下同),除非与其他信息进行交叉核对,否则无法识别用户身份。 用户信息可被处理为假名化信息(《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2(5)条定义的 "假名化信息",下同)并加以使用。
第 4 条(向第三方提供)
除《个人数据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未经用户同意,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在征得用户同意的基础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公司应记录并保存以下事项
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第三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是法人实体,则应注明其代表的姓名(如果是有指定代表或经理的非法人社团,则应注明其代表或经理的姓名)(如果向不特定的大量人员提供信息,则应说明这一点)
此类个人信息所识别的用户姓名及其他足以识别该用户的信息。
个人信息的使用项目
本公司将使用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定义见《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2 条第(7)款) 个人数据(定义见《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16(3)条)。 在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如《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第(7)款所定义)时,如果预计第三方会将该信息作为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16 条第(3)款所定义)获取,除《个人资料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外,本公司应事先确认第三方已获得相关用户的同意,允许将该信息作为可识别相关用户的个人资料获取。 第三方应确认已征得用户同意,允许第三方获取可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
第 5 条(个人数据的外包处理)
公司可在实现使用目的的必要范围内,将从用户处获得的全部或部分个人数据委托第三方处理。 在此情况下,公司将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以确保相关受托方妥善保管信息。
第6条(共同使用)
在提供合作服务所需的范围内,"公司 "可能会与合作运营商及其他第三方共享从 "用户 "处获取的个人信息。 在此情况下,"公司 "应事先在 "公司 "运营的网站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共同使用的事实、共同使用的信息项目、共同使用者的范围、共同使用者的使用目的、信息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代表人姓名。 公司 "应在 "公司 "运营的网站上或以其他适当的方式公布该信息的使用目的、管理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代表人姓名。
第 7 条(安全管理系统)
本公司应采取一切必要且适当的措施,防止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泄漏、丢失或损坏,并在其他方面对其进行安全管理。 如需进一步了解有关个人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的详情,请联系第11条所述的咨询台。
第8条(用户对个人信息的公开权和修改权)
有关本公司服务中个人信息的公开、修改、删除、停止使用或向第三方提供记录的公开等措施的信息,请联系第 11 条规定的咨询台。 但是,如果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或其他法律,我们没有义务执行这些程序,如果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多次重复同一请求,或者如果需要进行过多的技术工作,我们可能无法执行这些程序。
第 9 条(用户信息的外部传输)
公司使用 Cookie 和其他终端标识符向以下外部运营商传输用户信息(用户信息)。 运营商名称。 谷歌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名称 谷歌分析和谷歌广告 传输的用户信息 识别信息(如客户端 ID) 设备信息(如浏览器类型和操作系统信息) 网络信息(如 IP 地址) 与访问历史/操作历史相关的信息(如推荐人) 公司和发件人的使用目的 网站使用分析等 广告和营销
企业名称 Shopify 日本株式会社 服务名称 购物付款 发送的用户信息 信用卡详情 电子邮件地址 我们/提交者的使用目的 信用卡付款
企业名称 NE 公司 (NE Corporation) 服务名称 NextEngine(集中库存管理服务) 要传输的用户信息 购买产品信息、送货地址信息 公司和传输接收方的使用目的 产品库存管理、送货指示
企业名称 开放物流有限公司 服务名称 Shopify 物流代理服务 发送的用户信息 购买的产品信息、送货地址信息 公司和收件人的使用目的 将购买的产品交付给客户
第10条(本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将不时审查个人信息的处理运营状况,并努力持续改进,必要时可随时更改本政策。 根据法律规定,本方针内容的变更需要征得用户同意时,将通过本公司认为适当的其他方法事先征得用户同意。
变更后的方针将在 "本公司 "的服务或 "本公司 "运营的网站上或通过其他易于理解的方法进行通知,并自通知之时起生效。
第 11 条(咨询)
如果您对本公司的个人数据处理有任何意见、疑问、投诉或其他咨询,请通过联系页面与我们联系。